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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发涉恐信息将被追责【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5 19:08:41 阅读: 来源:悬窗厂家

12月27日,由太原市反恐办举办的《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周活动在省城湖滨广场启动。据介绍,目前我省已发生百姓因不懂法律规定编造传播了恐怖事件音视频而受到《反恐法》追究的事件。“《反恐法》其实跟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尤其大家现在爱发个微信朋友圈,内容要是把握不好就容易被追究法律责任。”活动现场,民警介绍说,特别是在自媒体时代,大家每天会使用智能手机、微信、微博、QQ等,但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特别是《反恐法》的规定,涉及恐怖主义的信息、事件,在没有获得省一级反恐怖主义领导机构的授权发布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进行转发,更不能编造或者传播虚假的恐怖事件信息。比如,互联网上国外恐怖组织的一些血腥画面,恐怖活动犯罪现场情景的相关视频,作为普通老百姓是不能够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传播转发的。因为这样做会引起社会恐慌,违反了《反恐法》的规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山西的首例反恐罚单,就是有关涉恐视频转发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6年7月8日,运城市万荣县一网民通过视频网站上传一部涉恐音视频,视频只有短短几十秒,但内容及画面极为血腥、残忍。此视频一经发布,便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此事件发生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很快,万荣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锁定了两名嫌疑人张某某和张某。经查,2016年7月5日13时许,张某某将可能引起模仿恐怖活动实施细节的一段视频转发给张某。为了在网络上达到吸引众人关注的目的,张某将此段视频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剪辑,先后两次以每段视频10秒钟的方式在国内一知名视频网站上发布。随后,张某某与张某被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规定,万荣县公安局依法对两名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本报记者 辛戈

○新闻延伸四类音视频不可触碰

暴恐视频主要指含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那么,哪些视频大家不能碰触呢?据警方介绍,有四类音视频不可触碰。第一种是含有煽动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第二种是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第三种是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第四种是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这些规定与百姓生活联系紧密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义法》第20条、第86条和第90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反恐怖主义法》第20条规定,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若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规定,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反恐怖主义法》第90条规定,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牢记三个原则避开“反恐罚单”

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开生活中的“反恐罚单”呢?结合目前全国范围内开出的多张“反恐罚单”,警方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务必遵守下列三个原则:第一,不管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应尽量配合。第二,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第三,网上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未经核实切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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